4月27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较快平稳转段、稳经济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的有力支撑下,就业形势逐步恢复,保持总体稳定。但稳的基础仍不牢固,就业工作也面临新的困难问题。国办稳就业文件立足外部环境变化和就业形势需要,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领域重点和难点,围绕“扩、促、兜”综合施策,打出今年稳就业政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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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扩”方面提到,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创业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
在“促”方面提到,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招毕业生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合理确定招考招录时间。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在“兜”方面提到,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出现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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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就业,国办最新通知
4月2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通知还提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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